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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50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进一步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每人份不高于3元,单人单检价格仍为每人份不高于16元。   二、患者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表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表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最高价格(元)

备注

1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份

16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按不高于3元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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