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医保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50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进一步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每人份不高于3元,单人单检价格仍为每人份不高于16元。 患者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2年7月20日起执行。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表
天津市医保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9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表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最高价格(元) | 备注 |
1 |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 人份 | 16 |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健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按不高于3元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