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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财金〔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主动向本地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宣传介绍政策,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贴息申请。市直企业提供相关材料于2020年4月15日前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区县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各区县财政局负责对本地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向省财政厅申报。   二、请市发改局、工信局于2月25日前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全国性、地方性名单中我市企业信息提供给市财政局,今后如有变动请动态共享。同时,请市发改局、工信局积极向名单内企业宣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使相关企业了解内容、知晓流程。请人行汕头中心支行指导各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并实时共享享受专项再贷款支持企业相关情况。   三、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办事效率,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落实到位。请各区县财政局、市发改局、工信局、人行汕头中心支行落实一位联系人,填报联系人名单于2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联系人:金融与政府债务管理科黄伊婷
  联系电话、传真:88179701。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略)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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