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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行业对身边外省来松人员进行自查统计的公告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行业对身边外省来松人员进行自查统计的公告
(松防办公告〔2020〕5号)


  自2月6日零时起,请全市各级政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网格化自查工作,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各主管部门及时指导本行业领域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疫情防控自查工作,督促其报送有关情况。
  对于有重点疫区进出经历或有疫区人员接触史的要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存在发热或呼吸道感染病症等疑似症状的要及时到定点医院就诊。有关数据及时向属地社区、街道、乡镇、村委会登记备案,并随时报送自查变动情况。
  对于因隐瞒职工行程而导致一定影响的部门、企业,追究其单位及个人责任。
  上述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松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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