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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榕市监知权〔2020〕179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指挥中心、知识产权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法〔2019〕56号),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部署,提升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复工复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市监知保〔2020〕11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市2020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铁拳”“蓝天”等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激励创新、保障民生、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机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二、工作重点
  充分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在侵权案件高发地、产业集聚区、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展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专利侵权和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加大专利调处力度;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对高知名度商标、涉外商标侵权和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粮油地理标志和商标品牌保护,提升产品信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严厉打击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违法行为。规范专利、商标代理中介市场,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跟踪了解代理机构有关信息和动态,依法惩戒违法违规商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结合当地实际,以涉及民生领域、重大项目、优势产业等为重点,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资、环境保护、建材、汽配、粮油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和办案力度,增加办案频次,通过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办案,坚决查处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和假冒行为,推动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范、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引领示范型专业市场。疫情防控期间,围绕医药商店、大型商超、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聚焦口罩、消毒液、防护服、测温仪等抗疫防护重点用品,组织专项检查,从严从重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二)强化重点展会执法维权服务。加强展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展前审查、展中巡查、现场设站(点)等措施,积极参与辖区展会的知识产权宣传、执法维权服务工作。做好辖区企业赴国(境)外、省外、市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培训,提高意识,引导其开展展前知识产权审查,做好知识产权纠纷的防范及权益维护工作。
  (三)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打击网络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切实加大对线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健全对互联网自营、他营、移动客户端等不同网络交易平台的治理机制,引导平台开展自查自律工作。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定义务以及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工作,提升侵权线索线下源头追溯的精准度,深挖生产源头、切断流通链条,强化线上线下协同一体化治理。
  (四)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针对专利代理行业,各县(市)区局要延续2019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做法,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无资质专利代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师“挂证”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专利代理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线索、接到举报投诉的,要及时上报市局。接到上级部门转办案件线索的,要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专利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专利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及时开展约谈,督促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按程序上报。
  针对商标代理行业,各县(市)区局要根据《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非正常商标申请代理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榕市监知权〔2020〕87号)的部署要求,认真排查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商标申请代理行为,对排查中发现的代理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线索要及时组织立案调查,对不当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对触发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监管查处,依法打击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加强对代理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伪造变造公文等行为的整治,情节严重的,依程序报请依法停止受理相关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县(市)区局要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本辖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发现应当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及时列入并报送市局;要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辖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动态监管档案,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治理,深化对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机制,依托技术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更加精准打击,推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五)增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业务处理快速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健全工作机制,营造宣传声势,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加快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或案件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并注意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充分发挥方便快捷、业务宽泛的优势,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做好服务支撑,打造接受举报投诉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落实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对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有功的举报投诉人给予奖励。
  (六)加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力度。进一步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助海关做好专利等知识产权侵权认定等专业工作,切实做好商标、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衔接,有效遏制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七)强化执法联动。充分运用跨省、跨部门、跨区域及省、市、县(区)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根据管辖权限及时做好案件移交工作,统一行动,形成合力,提升效率,坚决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并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提升权利人、创新主体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
  3.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法办案,推动建立覆盖立案、处理、结案全流程的动态监控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执法办案量质双提升。
  4.依法公开案件信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依法主动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确保及时、完整地按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报送案件信息。
  5.加强典型例收集。注重收集整理执法中遇到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加强交流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6.做好总结报送工作。请各单位在2020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OA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处,需包含活动情况、具体措施和基本数据(如出动人数、检查市场主体数、立案数、罚没金额、专利纠纷调解案件数、处理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维权援助数量等)。在保护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须及时报送市局(联系人:陈巧思,联系电话:0591-22032295)。
  7.强化督促考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即将纳入政府绩效工作考核考评范畴,专项行动实施将作为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请各地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进行推荐表彰。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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