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包头市朝觐活动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预案》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包头市朝觐活动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预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15]13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包头市朝觐活动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13日
2015年包头市朝觐活动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预案
中东呼吸综合征(Middle East Respiratory Syndrome,简称MERS)是2012年9月发现的由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引起的以急性发热呼吸道感染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新发性疾病。2014年4月沙特报告病例急剧上升,截至2015年6月22日共报告确诊病例1038例,死亡率44.2%。该病的传染源、传播方式尚不明确。
鉴于该疫情的未来发展趋势尚难以预测,为保障我市赴沙特朝觐人员的健康安全,切实做好中东呼吸综合征防范与应急准备工作,特制定包头市朝觐活动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预案。
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我市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提高防控能力。
(二)力争我市赴沙特朝觐人员不发生感染,确保朝觐人员的健康安全及朝觐功课的顺利完成。
(三)对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输入我市。 适用范围
2015年度赴沙特朝觐人员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依法科学、联防联控、分级负责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民委主任王志杰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协调、组织、服务工作。
(一)组织机构
组 长:乌 云(副市长)
副组长:陈志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志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委主任)
张 健(市卫计委主任)
祁云海(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王福刚(昆区副区长)
李文霞(青山区副区长)
白继文(东河区副区长)
脱祥萍(市民委副主任、宗教局局长)
彭晓东(市卫计委副主任)
王静中(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主任)白进林(自治区伊协副会长、市伊协会长)
(二)工作职责
市民委(宗教局)负责及时将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市卫计委、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地区和部门,并配合市卫计委、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做好朝觐人员行前卫生防疫知识的培训,在市民委(宗教局)和市伊斯兰教协会的配合下,对朝觐回国人员进行医学随访,将有关疫情及时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提供技术支持。
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针对疫情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并提供技术支持。
各相关地区负责做好本地区朝觐人员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防控工作。
市伊斯兰教协会配合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防控工作,确保朝觐人员健康安全。 防控措施
(一)出境前措施
1.各相关地区民宗、卫计委等部门和市伊斯兰教协会要按照国家宗教局要求,劝阻年龄超过65岁的老年人和患有慢性病人员尽量推迟今年朝觐活动,严禁年龄超过75岁及重症病人员参加朝觐。对急性传染病患者,建议咨询医生后决定是否劝告其取消朝觐。
2.市民委(宗教局)、市卫计委、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宗教局与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朝觐人员体检项目和诊断标准做好今年朝觐体检接种工作的通知》(国宗发〔2014〕33号)等文件规定,严把体检关,严禁体检不合格者参加朝觐。
3.市卫计委在市民委(宗教局)和市伊斯兰教协会的配合下,提前向本地区朝觐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中东呼吸综合征一般卫生防控知识和旅行健康知识,并印发相关宣传手册。
4.市卫计委指导朝觐人员个人携带足够的防护口罩、便携净手消毒液、消毒纸巾等物品。
(二)境外停留期间措施
市民委(宗教局)、市伊斯兰教协会及各相关地区教育指导朝觐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朝觐总团的要求全力配合国家朝觐总团及分团的各项防控工作,确保在沙特期间不发生感染,顺利完成朝觐功课。
(三)回国后措施
1.市卫计委在市民委(宗教局)和市伊斯兰教协会的配合下,组织医务人员对朝觐回国人员进行医学随访,并将有关疫情信息通报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朝觐人员归国后2周内出现发烧和咳嗽等急性呼吸系统症状,首先要向随访医护人员进行报告,在医护人员指导下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告知医务人员其旅游史。
3.朝觐人员返乡后必须进行14天的自我居家观察,禁止大规模迎接活动。 疫情处置
对确诊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医护人员每日进行2次体温测定,并询问是否出现急性呼吸道症状或其他相关症状及病情进展。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14天,医学观察期内,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则立即将其转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朝觐活动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防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预案要求,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制度,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预案,明确落实朝觐前、朝觐中、朝觐后的各项防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配合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做好对朝觐人员的登记、体检、接种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宗发〔2014〕33号文件,严把体检关,严禁体检不合格者、超过75岁人员、重症病人参加朝觐;要会同市卫计委做好疫情防控相关防护器械、药品、用品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培训,加强宣传。市卫计委、包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市民委(宗教局)和市伊斯兰教协会的配合下,开展对朝觐人员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编印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中东呼吸综合征防控知识提示手册,让朝觐人员了解疫情预防知识,提高预防能力和水平。
(四)跟踪随访,加强监测。市卫计委在市民委(宗教局)和市伊斯兰教协会的配合下,组织医务人员对朝觐回国人员进行医学随访,并要制定具体监测预案,健全完善巡诊制度、每日体温监测制度、疫情零报告制度等,确保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
附件:1.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按新诊疗方案)
2.密切接触者定义
附件1
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定义(按新诊疗方案)
(一)疑似病例
患者符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但尚无实验室确认依据。
1.流行病学史。发病前14天内有中东地区旅游或居住史;或与疑似/临床诊断/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
2.临床表现。难以用其他病原感染解释的发热(体温≥38℃)伴呼吸道症状。
(二)临床诊断病例
1.满足疑似病例标准,仅有实验室阳性筛查结果(如仅呈单靶标PCR或单份血清抗体阳性)的患者。
2.满足疑似病例标准,因仅有单份采集或处理不当的标本而导致实验室检测结果阴性或无法判断结果的患者。
(三)确诊病例
疑似和临床诊断病例具备下述4项之一,可确诊为中东呼吸综合征实验室确诊病例:
1.至少双靶标PCR检测阳性。
2.单个靶标PCR阳性产物,经基因测序确认。
3.从呼吸道标本中分离出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
4.恢复期血清中东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较急性期血清抗体水平阳转或呈4倍以上升高。
附件2
密切接触者定义
1.诊疗、护理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2.在确认、临床诊断或疑似病例出现症状期间,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
3.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判断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