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农副产品市场供应保障的实施意见
(莆政办〔202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市场供应的影响,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农副产品供应,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我市防控工作总体部署,特制定以下意见:
进一步稳定农副产品生产
(一)加大力度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引导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有效保障市场供应。引导菜农及时采收成熟蔬菜,及时上市,增加供应。积极协调解决当前采收用工短缺问题,确保蔬菜生产、流通和销售的顺畅衔接。扩大蔬菜种植特别是叶类蔬菜种植,对全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蔬菜基地,每种植1亩绿叶类蔬菜(包括小白菜、空心菜、菠菜、生菜、苋菜、芥菜)给予补助800元,种植面积由属地县(区)商务、农业农村部门共同核定。
(二)加强肉品生产供应。多措并举促进增产扩能,加快生猪生产恢复进度,对条件成熟的新(改扩)建项目,先落地先投建。支持“龙头公司+中小规模场”增产复养有效模式,引导大型养殖集团通过合作、参股、租赁兼并、生产托管等多种模式,加快推动本辖区生猪生产恢复。加快肉畜禽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发展,组织兴建水禽旱养智能化养殖基地、智能化肉鸡基地,尽快形成新的产能。 进一步抓好农副产品仓储流通和销售
(一)鼓励支持蔬菜进行保鲜冷藏。动员具有果蔬收储冷藏资质的企业向社会开放,引导企业积极配合政府及部门参与运载收储农副产品,在疫情期间对相关冷链企业冻库(冷库)的相关用电费用,给予补助20%,用电费用由属地县(区)商务、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二)实施引粮入莆奖励政策。自1月20日开始至疫情结束,粮食加工、贸易企业每从市外调入粮食500吨,经发改部门认定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坚决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7号)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确保“菜篮子”产品产得出、运得走、供得上,维护“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 进一步加强市场供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测摸清底数。各县(区)要成立工作专班,强化形势分析研判,密切关注重点商贸企业肉品、蔬菜供需情况,准确把握肉品、蔬菜市场变化动态,加强趋势预测,对市场走势及早研判,提出预案,提高工作及时性、前瞻性和有效性。齐抓共管,商务、发改、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加强沟通协调,继续坚持对市场供求情况、价格的每日监测,对可能出现的异动及时做出反应,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同时,督促我市八大商超抓好储备,做好1-3个月的储备。
(二)规范市区活禽市场管理。加强活禽动物疫病产地检疫和禽类产品质量检验,允许振兴乡村集团、温氏公司等直供基地企业提供的经检疫检验合格的活禽进入农贸市场进行交易,活禽经营场所严格执行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的规定,确保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物理隔离,落实好“一天一洗消、一周一扫除、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栏”的“1110”制度,对废弃物和死亡的禽类要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按照自愿原则,由经营者报名、活禽直供企业负责配送,定点开展销售。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服务和监管,确保禽类疫情防控到位和活禽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及供应市场监管。要突出粮食、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农副产品生产及供应的市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从严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抢购囤积和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销售的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有关哄抬物价、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依法依规、从快从严处置。 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在疫情防控期间,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统性和极端重要性,想在前、做在先、动手早,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对影响市场供应、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防疫工作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相关措施,做好必要储备,动员企业社会加大生产,健全销售网络,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活物资量足、价稳、质优,为夺取防控疫情阻击战的胜利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启动运作,及时报告遇到的问题和落实情况。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1日起实施,至疫情防控结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