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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正月初七)至2月2日(正月初九)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统一延期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在上述期间经我院公告排期的庭审,依法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进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办理相关事宜进行沟通,请您留意来电及短信。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以通过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预留的电话号码联系法官申请延期开庭。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三、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移动微法院”或者12368热线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立案、缴费、调解、案件信息查询、查阅档案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一庭;申诉或者信访的,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二庭;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
  需要到全国其他地区法院立案的,可在宿州全市任何一家法院就近跨域立案,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557-12368 0557-3752277。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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