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申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申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防疫物资生产企业: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有关防疫物资质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工作要求,国家医疗物资商业出口工作机制办公室通知各地组织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申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情况,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将列入商务部发布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或“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海关将根据清单进行货物验放。
为确保我省有关生产企业防疫物资出口顺畅,请各有关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将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情况(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省商务厅官网通知栏下载)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联系人:姚晓冬 电话:029-63913907
邮箱:tuckeryao@163.com
附件: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4月27日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
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企业名称 (中英文) | 经营企业代码 | 产品名称 (含规格、型号) | 已获得国外认证或 注册情况 (附证书)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填写说明:
1.填报范围仅限于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
2.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
5.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关键材料扫描版,包括认证证书、检测报告等,并以证书名称命名该文件;
6.相关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
附件2
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企业名称 (中英文) | 经营企业代码 | 产品名称 (中英文) (含规格、型号) | 产品分类 (按选项填写) | 进口国(地区) | 已获得国外认证和注册情况 (附证书) | 资质文件 (请标明序号)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CE (按选项填写) | FDA (按选项填写) | 其他 (请列明) | ||||||||
填写说明:
1填报范围仅限于五大类医用物资,即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呼吸机、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红外体温计;
2请按产品填写,每个产品一行;
3“企业名称”栏请务必填写中英文名称,同一家企业的多个产品请依次填写,企业名称列不合并单元格;
4“产品名称”请列明中英文具体名称、规格、型号等,并注明无菌或非无菌;
5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地区),请在“进口国(地区)”单元格中合并填写,无须每个国家一行;
6请务必提交本表中已填写的国外认证和注册文件,在“资质文件”列的同一个单元格中按序号列明;
7本表格中已填写的“资质文件”,请统一放置到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企业中文名称命名,相关资质文件命名方式为:序号+企业中文名称缩写+产品名称+证书或检测报告名称,序号请务必与表格中“资质文件”列的序号相同;
8其他:原则上产品出口应满足进口国标准,如未在进口国注册,请提供对方国授权进口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