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公布日期:2020.02.01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司法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作出如下调整:
1.自2020年2月3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到我院立案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http://www.bjcourt.gov.cn)、“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立案材料请邮寄至我院立案庭,并在邮件封皮注明“邮寄立案”。
3.疫情防控期间,需要联系法官、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68热线、“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微信公众号、 “北京移动微法院”信息平台等线上渠道进行。
4.疫情防控期间,群众申诉信访可通过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2345政法民声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或者将信访材料邮寄至我院申诉审查庭,并在邮件封皮注明“申诉信访”。
诉讼服务咨询电话:010-12368;010-84773861
立案咨询电话:010-84774108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100012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