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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若干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若干措施的通知
(沈政办发〔202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沈阳市保障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对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生活保障方面
  (一)各定点医院要结合实际,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隔离休息场所,配备必需的基本生活用品,安排专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为一线医务人员创造良好条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建立一线医务人员轮休制度,在保证正常防控救治工作前提下,科学测算工作负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保证一线医务人员得到及时休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对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要强制休息并安排人员补位。对因参加疫情防控未能休假的,防控结束后,要及时安排补休。对一线医务人员增加不少于5天的带薪休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力量,要适时开展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慰问活动,组织志愿者或专班专人,有针对性地提供老人关怀、孩子看护等日常生活服务,消除一线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二、心理保障方面
  (五)发挥24 小时心理援助服务热线作用,组织具备专业资质的心理医生和志愿者,及时对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疏导,提供一对一心理援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六)开展一线医务人员心理健康评估,组建以专业人员为主体的心理救援医疗队,24 小时为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应急心理救援和心理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三、人文保障方面
  (七)畅通与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沟通联络渠道,通过建立微信群、视频连线等方式,实时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各类问题和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八)建立一线医务人员家庭情况台帐,全面了解家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帮助解决。尽量不安排双职工的医务人员同时到一线工作。对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安排专人进行对口帮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妇联、团市委)   四、安全保障方面
  (九)强化一线医务人员安全防护,配齐配全防护物资和防护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地减少院内感染。(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十)积极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家属防护用品配备,对口罩等防护用品情况逐一摸底,及时送到家属手中,做到按需配备、应配尽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待遇保障方面
  (十一)依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财社〔2020〕2号)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按照一类补助标准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对驰援湖北的医务人员增发绩效工资每人每天300 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一线医务人员中的编外人员表现突出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中,可采取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方式予以聘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四)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 号)精神,开通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为一线医务人员每人办理1份保额为2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十五)对一线医务人员按照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交通保障方面
  (十六)组织出租汽车应急保障运力派驻定点医院和隔离观察场所(点),免费为一线医务人员出行提供服务,免费为定点医院提供急需小件物资运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七)在我市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公共交通枢纽,为一线医务人员设置快速购票窗口、检票绿色通道;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一线医务人员设置爱心专座;为一线医务人员每人发放1张500 元额度的公共交通工具通用“盛京通”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八)保证一线医务人员乘车权益,坚决杜绝发生医务人员乘车拒载情况,对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从重从严从快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七、教育保障方面
  (十九)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并报考我市高中的,参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参加录取;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直接录取;在我市参加高考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省定政策积极落实,做好细致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户籍政策保障方面
  (二十一)对一线医务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我市的,在本人和“三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落户政策上给予照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职称晋升保障方面
  (二十二)驰援湖北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不受论文限制且将评审分数按照1.15进行修正,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作为下基层服务经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未取得副高级职称且符合副高级职称基本条件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三)获得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时,不受论文限制且将评审分数按照1.07进行修正,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作为下基层服务经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四)获得省部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岗位聘任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限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五)获得市级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岗位聘任时,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本单位相应等级职数限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六)优先推荐一线医务人员到境内外高水平机构进行学术研修,鼓励开展疫情相关科研攻关,并在科研课题立项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十、表彰宣传方面
  (二十七)根据有关规定,对一线医务人员开展及时奖励,在推荐参评各级各类荣誉时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二十八)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
  上述措施中所称一线医务人员范围为我市驰援湖北的医务人员、接收确诊病例的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病例急救转运的医务人员、直接参与确诊病例样本采集检测的医务人员、派赴省内其他集中救治中心的医务人员。其中,第十九、二十条就近享受一次,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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