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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5〕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认真编制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是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全省应急工作座谈会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力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它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到位。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参照兄弟市的做法,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编制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调研、指导、制订、协调等。市有关单位也要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班子,由分管负责人牵头,开展相应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要抓紧确定两名负责预案制订工作的人员(其中一名分管领导,一名具体负责干部),并将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于7月底前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赵典霖、胡晓慧,电话:88960161、88960162,传真:88966132)。   二、明确具体内容,强化责任分工
  编制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要分级、分部门和分块开展工作,已有预案的要修改完善,没有预案的要着手制定。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专项调研,抓紧搞好预案的制订、修订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和机制建设,力求做到纵向到边、横向到底、相互衔接。分级、分层次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制订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其主要功能是为同级党委、政府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危机提供工作方案和规程,为各专项应急预案和下一级预案的制订实施提供规范。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
  (二)制订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在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具体方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构成,结合我市实际,目前市级需制订、修订的专项应急预案共有34个(新制订的预案名称为暂定名,其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见附件)。这项工作由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牵头,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三)制订和修订部门应急预案和重点企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同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化工、矿山、冶炼、供水、电力、通信等容易发生灾难性突发事件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市级重点骨干企业也要搞好相应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市级这项工作由市政府工作联系副秘书长牵头并具体布置落实。
  (四)加强各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各县(市、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当前,要督促各地抓紧开展相应的工作,并限期搞好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
  (五)制订和修订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三、把握基本要求,加快工作进度
  编制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总的要求是: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2004〕39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机制建设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05〕14号)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项专项应急预案的精神,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应急预案编制的总体框架、指导原则和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注意总结和汲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积极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掌握和遵循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对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方案,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预见性的有效工作措施,努力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在制订、修订应急预案过程中,具体要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系统性。应急预案体系必须体现完整性,围绕“分、合、纵、横”,做到基本框架上下大体一致,主要内容相互有机结合,预案之间无缝衔接、不留空档。
  二是科学性。要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机理、影响的范围和发展的规律等,科学设定预案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同时充分发挥现代科技和专家的独特作用。
  三是针对性。在共性问题上强调上下一致、相互衔接的同时,预案编制一定要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防止照抄照搬、内容雷同,避免预案脱离实际、缺乏个性。
  四是操作性。应急预案最关键的是有用、可操作,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对应急工作的主体和职责都必须十分明确,并突出加强各方面协调和具体演练。
  五是应急性。应急预案主要是为了应“急”,首要条件必须高效率,各种程序设计、组织结构都要体现“快”字当头,同时也要坚持损益合理原则。
  六是社会性。由于突发公共事件本身及其所产生影响的社会性,预案编制要突出分析研究社会心理反映,突出提高全民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突出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信息。
  七是创新性。这是预案制定工作的基本要求,要立足实际提出一些新设想、新思路,注重内容开放,重视制度创新,特别是在社会资源和力量整合利用上要有改革的思路和办法。
  在把握总体和具体要求的同时,要注意预案编制的时间进度要求和基本工作程序。(1)市总体应急预案制订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初稿,8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并于9月开始颁布实施。(2)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必须在8月底前完成初稿,9月中旬由市政府工作联系秘书长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分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并于10月开始公布实施。(3)市级部门、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必须在8月底前由市政府工作联系秘书长负责确定名单目录和基本内容,9月底前完成初稿,10月中旬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后实施,并报市政府备案。(4)各县(市、区)要根据市里应急预案制定的总体时间安排,确定各自应急预案制订、修订工作的相应进度,年内必须确保完成,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
  温州市重点专项应急预案及编制单位构成
  一、自然灾害类
  1.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府办)
  2.温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汛办)
  3.温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市水利局)
  4.温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市科技局)
  5.温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资源局)
  6.温州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林业局)
  7.温州市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市农业局)   二、事故灾害类
  1.温州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2.温州市处置重特大交通事故预案(市公安局)
  3.温州市重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浙江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温州站)
  4.温州市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民航温州永强机场)
  5.温州市处置海上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温州海事局)
  6.温州市处置重大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7.温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市消防支队)
  8.温州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
  9.温州市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监局)
  10.温州市处置放射源丢失、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温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2.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3.温州市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市卫生局)
  4.温州市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温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市农业局)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温州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2.温州市处置突发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市公安局)
  3.温州市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民宗局)
  4.温州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温州银监分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5.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市政府新闻办)
  6.温州市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市教育局)
  7.温州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外办)
  8.温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应急预案(市发改委)
  9.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市粮食局)
  10.温州市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市水利局)
  11.温州市处置重大山林纠纷应急预案(市林业局)
  12.温州市处置重大劳资纠纷应急预案(市劳动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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