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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3]28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海医附院: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卫生部门和单位领导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正在紧张有序的开展,大部分防治措施得到落实,但是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暴露出一些隐患,主要表现在:1、部分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防疫单位的领导对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抱有侥幸心理,工作力度不大,防治措施不够落实,督导检查不够。2、救治能力建设不能达到基本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药品、防护物资准备不足,制度不完善,负责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人员工作不落实。3、疫情报告尚不能做到及时、准确、齐全。特别是一些市、县、区的卫生防疫站在接到医疗机构可疑病例的报告后,不到现场、不记录、不处理、不报告。4、对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消毒的处理、指导、检查不够。5、个别医疗单位不能正确区分“可疑”和“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的认定程序、什么样的病例要上报不掌握。为迅速扭转这些地区及单位工作被动局面,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并强调如下:

  一、各市县卫生局、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和医院的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全局、讲稳定、讲科学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长期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各种应对方案、预案和工作制度,近期内进行一次预演练,以提高实战能力。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加以解决和消除。   二、根据汪啸风书记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要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原则的指示精神,落实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等单位都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一把手负总责。对玩忽职守、消极应付、工作严重失误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一些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制度尚未健全,基本的防治仪器、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尚未备齐、人员安排尚未到位的地区及单位,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在近期内加以解决和完善。   四、各市县要按汪啸风书记的要求成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应急行动”、“专业消毒”和“专门诊疗”等3个队伍,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通讯畅通、行动迅速。   五、加强对民办、个体、乡村医生“四早”的管理,对实现早发现、不扩散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市县应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力争将漏诊、误诊、误治降至“零”。   六、确保疫情报告的信息系统通畅。各单位要确保值班电话、咨询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电话必须有专簿记录。卫生局、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市县医院还没装备传真机的要尽快装备,并将传真号码报告上级和相关单位。每天的疫情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将未按规定要求报告疫情的市县每天报告我厅疾病控制处。   七、各级卫生防疫站(疾控中心)对医疗机构报告的可疑病人要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开展流行病学方面的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对已经消毒的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要粘贴有“已消毒”字样的标识。   八、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认真学习、掌握我厅下发与转发的各种文件、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
  九“疑似病例”与“确诊病例”的诊断,必须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确诊。各市县诊断“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或需要请省级专家组对“可疑病例”进行会诊,请拨打海南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办公室电话(66526615、66526614、66526613、66526612、66526611)。未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的“可疑病例”在当地市县级医院隔离观察治疗,不得转送至定点医院(省农垦总局医院和三亚农垦医院)。经省级专家组会诊确诊的“疑似”和“确诊”病例,由当地市县医院救护车送往定点医院。
  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防治是一项较长期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树立长期作战的准备。要采取综合性防治措施,动员社会参与,共同构筑防病大堤。向全民普及宣传有关预防知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四早”的重点环结之一。不仅要大张旗鼓、形成氛围,而且持之以恒,形式多样。除了利用媒体宣传外,还要在城镇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宣传点,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轮流承担任务,讲究实效。   十一、卫生厅对各市县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行处室负责制,各处室都要把防治非典型肺炎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落实。各处长要经常下到定点市县了解、督促和业务指导。各市县在向我厅报告工作的同时,要报告相关处室,相关处室定期向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报告定点市县的工作情况。各处室分工如下:医政处(海口),疾控处(三亚)、基妇处(临高、儋州)中医处(琼海、文昌),科教处(五指山、保亭、陵水),爱卫办(白沙、昌江),计财处(东方、乐东),人事处(万宁、定安、澄迈),办公室(琼中、屯昌)。   十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一种新发现的疾病,对其认识及采取的防治方法都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因此,我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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