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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公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的公告


  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决定,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市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各类交易市场(场所)及其内部经营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违反本公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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