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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唐山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公告

唐山仲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杜绝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办理立案、申请保全事宜,提倡线上办公,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递交相关材料,尽量避免现场接触。立案中心联系电话:0315-2810838。   二、案件当事人、代理人进入本委办公庭审区时须在一楼服务大厅登记并严格遵守“三个一律”防疫检查,即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和行程码。庭审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来自本埠以外低风险地区的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来唐开庭,需携带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核酸检测信息可通过手机搜索“河北健康码”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当事人、代理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案件,非必要不再安排庭审活动。如已安排的,按规定办理延期或者采取书面庭审方式开庭。   五、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六、庭审前仲裁秘书应了解参加庭审人员的居住以及行程情况。   七、本地疫情防控政策变化的,根据防控要求确定具体防控措施。
唐山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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