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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哈密市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上级法院通知,对跨自治区(省、市)、跨地州市县的案件统一推迟开庭、听证等工作。对当事人均在当地的案件,原则上从自治区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开始20天内推迟开庭,即原定于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13日开庭、听证予以推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法院干警安全和健康。   二、建议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尽量使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新疆诉讼服务网、新疆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在线开展查询、立案、调解等诉讼活动。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可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立案庭,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依法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将不开庭审理。   四、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或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全市两级法院将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渠道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经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意,亦不得以电子方式送达裁判文书。   五、疫情防控期间,确需来法院办理相关事务的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请先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确定时间,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处接受体温测量,体温异常者务必先行就诊。   六、疫情防控期间,哈密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开展审判执行工作,部分案件因需现场调查、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受到影响和限制,无法及时办理的,敬请谅解。
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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