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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帮扶措施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帮扶措施的通知
(朔政发〔20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朔州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帮扶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朔州市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帮扶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关于省定措施的责任落实
  关于《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晋政发电〔2020〕3号)提出的10条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确保执行迅速、到位。第1、2、3条由市金融办、市人行、朔州银保监分局细化落实,第4、9条由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细化落实,第5、6条由市税务局细化落实,第7、8条由市人社局细化落实,第10条由市工信局细化落实。   三、朔州市帮扶措施
  1.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财政给予全额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工信部门确定的转产、扩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微企业,所购置的设备款予以兜底采购。(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行)
  2.对符合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条件且列入市重点扶持项目的,2020年在年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的5%的技改资金扶持,在年内完成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投资额的3%的技改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启动能源转型发展基金,符合“7+N”产业的、投资1亿元以上的技改或扩建项目,依法对防控物资保障、商贸服务、文化旅游、市场供应等行业进行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
  4.设立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力提振中小微企业抗击疫情加快发展的信心。对2020年新申报的享受省级财政“小升规”、“专精特新”、股改上市专项奖补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等额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5.对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城管局)
  6.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通过走访、远程服务等形式,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对接。建立疫情防控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优先办理、即来即办的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朔州银保监分局、市人行、市金融办)
  7.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增信作用,在疫情影响期间要扩大担保范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宽泛的抵押条件,最大限度实施“降低担保费率”“取消反担保”等支持措施,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充分发挥市级企业资金链应急周转保障资金作用,加大对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倒贷、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担保中心、市人行)
  8.积极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对2019年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且2020年出口额不低于2019年的企业,给予2020年出口额1%的扶持;对2020年企业新增出口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20年出口额2%的扶持,扶持资金专项用于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9.2020年底新入库的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年商品销售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0万元,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0.对生产、加工、销售粮、油、菜、肉、蛋、奶等日常生活消费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是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在2020年度发生的贷款,市级财政按3%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1.疫情解除之日起至2020年底,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的大巴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收费A级景区的,按120元/人奖励旅行社;在我市住宿两晚、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按240元/人奖励旅行社。本市旅行社一次性组织不少于90人的自驾游团队,在我市住宿一晚、游览一个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旅行社1.2万元;在我市住宿两晚、游览两个及以上收费A级景区的,奖励旅行社2.4万元。旅行社接待游客在朔过夜达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奖励24元/人;3000人以上的,奖励36元/人。(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12.建立市长联系服务企业直通车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企业家例会,干部入企服务实现全覆盖、常态化,线上线下帮助企业解决办证、争项、融资、市场和用电用气用水用工用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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