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传染病医院使用肝胆病识别名称的批复
- 制定机关: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7.11.21
- 施行日期:2017.11.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市传染病医院使用肝胆病识别名称的批复
烟台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核准肝胆病专病医院名称的请示》(烟卫医〔2017〕36号)收悉。按照《山东省医疗机构命名及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委同意烟台市传染病医院使用“肝胆病”识别名称。
此复。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1日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