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和省委、省高级法院党组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院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明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疫情防控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系社会大局稳定。全省各级法院和省院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高水平推进司法审判事业的重要考验,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在实施管控、统计上报、履职尽责等方面,自觉服从统一指挥,推动关口前移,做到令行禁止。全体干警特别是党员干警要坚决拥护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带头少外出少走动、不聚会不聚餐、不信谣不传谣,带头宣传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证各级法院有序正规。 严肃纪律要求,确保责任落实
全省各级法院和省院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值班值守、信息报告等工作制度,排查隔离、社会舆情等管控措施,以更加有力的举措封堵源头、阻断传播,形成疫情防控的有效闭环,坚决防止疫情扩散慢蔓延。特别是节后上班,要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全面落实防控措施,科学迅速、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情况。全体干警要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忠诚履职、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努力在防控疫情斗争中经受考验。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因擅自离岗脱岗、瞒报漏报缓报错报、落实管控措施不力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等而造成较大影响的,一经查实,第一时间进行追责问责。 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纪律保障
全省各级法院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政治监督职责,重点针对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安保等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以及统计上报、疫情监测防控、舆情引导、应急值班、人员在位等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把握方式方法,实施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及时督促纠正发现的问题。对疫情防控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大舆情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核查、及时处置,并围绕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开展监督检查时,不能干扰或影响正常的疫情防控和医疗秩序,注意调动和保护疫情防控一线干警的积极性,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打赢疫情防控战。省高级法院将组织明察暗访组适时赴各级法院开展督察。邀请省纪委监委驻省高级法院纪检监察组派员一同监督检查。
附件:
1、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九不准”工作纪律》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
附件1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按照最高法院、省委和省高级法院党组安排部署,成立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正华 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祁世林 省高级法院监察室主任
成 员: 李远青 省高级法院监察室副主任
吕 涛 省高级法院机关纪委副书记
刘建宁 省高级法院监察室一级调研员
朱 振 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杨晓玮 省高级法院办公室督办科科长
刘淑珍 省高级法院监察室干部
附件2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九不准”工作纪律
不准违反政治纪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坚决服从组织统一指挥、调度;
不准擅离职守、临阵退缩,推诿应付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的工作安排;
不准对疫情瞒报、迟报、漏报、错报、谎报;
不准发表关于疫情防控的不实言论,不造谣、不传谣;
不准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物资;
不准隐瞒、包庇外省返青亲友信息;
不准举办、参加群体性聚餐聚、娱乐活动;
不准带头违反关于宰杀、食用野生动物,乱扔医疗废弃物等关于疫情防控的禁止性规定;
不准拒绝疫情防控卡点检查、信息登记、体温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