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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审批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建领域审批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市住建局,鞍山、锦州、营口、辽阳、朝阳市审批局,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全力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按照上级要求,现就住建行业行政审批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所有需要到省政务中心住建厅窗口办理的企业资质名称、地址变更等即时办理业务和报送申请资质卷、整改卷等限时办理业务,一律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住建厅窗口,暂不受理单位和个人到窗口办理业务(具体受理时间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另行通知)。
  邮寄材料内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受理时间以省政务服务中心收到邮寄材料为准,其他受理条件不变。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收件人:住建厅窗口。   二、2月9日前,暂不受理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件的盖章业务。2月9日后,各市主管部门可派专人集中到住建厅窗口办理盖章业务,各市所派人员要严格遵守省政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三、其他已实现网上办理的业务按照原有规定正常办理。
  特此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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