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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
(黑民函〔2022〕159号)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所属各事业单位: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就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有关工作进行部署。为落实《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民政系统承担的有关工作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民政部门面临着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承担着更加艰巨繁重的任务,《方案》对民政部门承担任务作出明确规定,是当前做好防疫工作的重要遵循,要认真学习掌握,抓好贯彻落实。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二、精心组织,加强储备。要积极协调属地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参照《方案》制定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盒。各类机构要逐条对照本领域疫情防控指南,查缺补漏;各地民政部门要逐院排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困难。   三、积极协调,强化监测。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提出,对于居家老年人和养老机构老年人均可自主购买抗原检测试剂。其所在地级市/区县,要按照辖区老年人数量及每周抗原检测频次,免费为老年人发放抗原检测试剂。此类人员应当每周开展2次抗原检测,也可以随时自主进行抗原检测。各地民政局要积极协调地方防指,免费为养老机构在院老人解决抗原检测试剂,确保全面落实每周2次检测要求。   四、严密组织,稳妥接种。要按照宣传动员、消除疑虑,摸清底数、安全评估,送苗“上门”、协同高效,分类施策、应接尽接,日报推进、督导落实“五步工作法”,积极稳妥推进重点人群疫苗接种,达到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要准确把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的基础疾病不稳定的老年人、透析治疗患者、肿瘤治疗患者、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失能老年人等禁忌症范围,严禁擅自扩大疫苗接种禁忌症范围。要做好与家属的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知情自愿。其他福利机构也要按照本领域相关工作要求推进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工作。   五、整合资源,关爱帮扶。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治疗服务保障中,积极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要继续通过开通服务热线、网上咨询、视频连线等形式,对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关心关爱,帮助其理解防疫新阶段的新要求,保持良好心态,配合管理服务工作。要继续开展民政服务保障对象大走访、大排查,建立重点人群基本情况和生活物资需求“两个清单”,加强救助帮扶。   六、精准统计,及时报告。各地要精准统计所属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疫苗接种、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药房建立协作机制等情况,认真填写《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日统计表》和《全省养老机构在院老人疫苗接种日统计表》,按照事务、养老、儿童业务条线,分别日报告省厅相关处室。各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要参照《方案》制定的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属市级或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附件:1.全省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日统计表
  2.全省养老机构在院老人疫苗接种日统计表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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