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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根据中央、省、市委、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现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工作事项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0年2月3日起,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立案大厅等接待群众来访场所暂停现场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办理立案、信访、申诉、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等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青海网上法院(http://qhwsfy.gov.cn)、青海移动微法院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网络平台查询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立案材料。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互助东路25号,收件人: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系电话:0971-4119424,邮编:810000。   三、办理诉讼交费业务,请通过转账方式完成。转账信息如下:户名: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000 8079 3511 014,开户行:青海银行开发区支行,转账时请备注诉讼费或罚金。查询到账、开票等事宜,请与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4119631,4119639。   四、疫情防控期间,关于本院最新相关通知,请及时关注本院微信公众号“夏都法院”。
  疫情防控期间,本院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将认真办理相关网上诉讼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相关诉讼权益,带来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附:
本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联系电话

  民一庭
  4119557
  民二庭
  4119539
  知产庭
  4119521
  环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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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一庭
  4119576
  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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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9593
  执行局
  4119753
  立案庭
  41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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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9685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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