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全省各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专题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受习近平总书记委托,李克强总理赴武汉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我省成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把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急、最重要的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现就全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倡议:

  一、强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防控责任。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动员社会组织聚集的医学专家、科普工作者、科技人才和专业社工主动发挥优势,多形式进行疫情防治宣传,科学参与疫情防控。积极引导工作人员和会员主动学习提高防疫知识,提高全员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开展会员企业、分支机构员工出行情况排查。特别是与湖北联系紧密的异地商会、校友会等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排查,积极宣传《致武汉市来黔返黔朋友的一封信》精神,讲政治、顾大局,不以讹传讹,不散布虚假信息,积极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发现疫情或疑是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不举办大型会议、聚集性活动,各项事务、排查工作以电话及微信、QQ等互联网方式办理。   二、积极发挥作用,努力展现担当作为。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要积极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立足自身优势,动员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各医疗类行业协会商会要积极支持会员企业加急生产、调运、销售防控和医疗急需物资,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物资保供。食品、餐饮、商贸流通等领域行业协会商会要引导会员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用实际行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各文化、旅游、体育、宗教等社会组织要动员组织各会员单位落实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响应终止前取消预定公共活动,暂时关闭公共场所,落实清洁消毒措施。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安全的同时,积极参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的精准摸排、疫情防控政策和知识宣传、配合医务人员上门随访、落实重点人员监测检查、公共场所清洁消毒等各类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地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网络社会组织要加强疫情防治知识宣传,引导网民正确认识疫情态势。   三、依法有序参与,发挥慈善组织作用。全省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开展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不组织开展有人员聚集慈善募捐、志愿服务活动。现阶段慈善组织暂不为疫情严重地区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已募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主要通过省红十字会进行转送。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
  全省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决扛起疫情防控责任,全力以赴、科学有序参与各项防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众志成城、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贵州省民政厅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