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制定机关: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发文字号:沪粮物〔2020〕39号
- 公布日期:2020.03.18
- 施行日期:2020.03.1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粮食管理 疫情防控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9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沪粮物〔2020〕39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邵楠委员提出的《关于挽救濒临倒闭民营企业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研究,现将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完善应对方案,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成立上海市粮食市场供应和储备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小组,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动,强化物资供应保障,迅速组织粮油行业恢复生产,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科学预判形势,靠前物资筹措,最大程度恢复市场粮油供应,全力以赴做好防控工作。
在储备物资保障方面,按照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中疫情结束后剩余防疫物资处理消化的有关要求,由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相关组成部门确认征用、进口或指定生产而产生的剩余物资,企业继续销售确实难以消化的,经市相关部门会审后,纳入上海市地方储备体系处理解决。目前已与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会商,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程序,做好疫情防控剩余物资纳入储备体系消化工作预案,对剩余物资分类处置,规范流程,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组织实施,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切实保护中小企业积极性。
在粮油复工复产方面,针对疫情发展迅速的情况,局领导带队实地调研加工企业、卖场超市、储备库、军粮供应站等,了解粮油供应情况。在第一时间连续下发关于疫情期间做好粮油保供稳价的紧急通知和补充通知,积极联系本市粮油加工企业,要求企业提前开工,保障市场供应。自1月30日起每日统计主要加工企业日加工、发货和成品库存情况,反馈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月29日、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先后四次发文帮助本市四批近100家粮油企业(其中大部分为民营企业)提前复工申请地区管理部门支持。此外,我局积极作为,主动协调交通、商务、财政、兄弟省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运输不畅、防疫物资短缺、原粮和包装材料不足等实际困难,确保企业顺利复工复产,顺畅供应市场。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帮助本市粮油企业,特别是民营和小微企业申请优惠贷款,努力保障企业维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后续,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疫情期间救灾物资储备保障工作,总结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经验,结合上海风险防控的实际特点,以体制机制建设为重点,加强“十四五”规划、健全应急预案等研究,积极帮助本市粮食企业解决在粮食保供稳价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凝聚民营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邵楠委员提出的《关于挽救濒临倒闭民营企业的建议》提案十分恳切,这是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委员时参考。
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3月18日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