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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20〕18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精神和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形势,经研究决定并报教育部备案,本市高三年级、初三年级于4月27日返校开学,各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可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毕业年级学生返校(具体返校开学时间经批准后由学校发布)。各级各类学校在5月6日前做好其他学段和年级分批返校开学准备,具体时间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后发布。其他教育机构在中小学校全部返校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活动。为认真稳妥、扎实细致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返校开学准备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中职校,要按照教育部“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充分利用学生返校开学前的窗口期,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高等学校和各中职校要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一步细化本校工作方案。各区教育局要指导和帮助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和其他教育机构,进一步细化本校工作方案。中小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开学工作方案未经区教育局批复,各高等学校和各中职校的开学工作方案未经主管部门批复,一律不得返校开学。   二、细化方案举措。市教委在前期工作指南基础上,制订并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修订版)》和《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工作指南(修订版)》(以下简称《开学工作指南(修订版)》),原则上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工作方案要按照《开学工作指南(修订版)》要求逐项落实,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校内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在境外师生员工相关工作,信息排查报送,复课证明查验,错时上下学,校门管控,晨检、日间健康巡查,因病缺勤缺课每日网络直报、病因追踪,应急预案及演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置,食堂、教室、学校宿舍等场所环境卫生清洁、通风、消毒及检查,防控物资储备及管理,继续开展线上教育,校园周边疫情防控与安全防范工作预案,防止校园内人员聚集和无关人员入校措施等。   三、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多途径、分批次、全覆盖组织教职员工参与疫情防控知识、返校工作流程、应急处置预案等方面的工作培训,根据疫情应急预案,加强与属地街镇卫生疾控等部门联防联控,有针对性地进行防疫应急处置全流程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预案,以确保预案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确保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掌握防疫相关工作的处置流程,确保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能够快速稳妥处置。   四、抓好工作落实。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和各中职校要依据印发的《开学工作指南(修订版)》和本单位开学工作方案开展返校开学准备相关自查。各区教育局须组织由教育、疾控、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组成的检查评估组,在正式返校开学日期前至少一周,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防控状况进行全覆盖的现场检查评估。市教委将组织面向本市高校和相关中职校的全覆盖现场检查评估,检查后符合要求的学校可如期返校开学,不合格的学校不得返校开学,需整改到位后方可返校开学。   五、保障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在切实做好校园环境整治的基础上,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返校开学工作要求,积极做好红外测温设备、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相关物资筹措工作,确保储备充足、台账齐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设置位置相对独立的留观区及临时隔离观察区。完善疫情防控物资调配协调机制,动态管控,科学使用,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并做好物资储备盘点和进出库登记工作。
  培训机构在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返校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及服务。
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代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代章)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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