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成医保办〔2022〕36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政府部署,满足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对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药品和医用耗材(以下简称药械)的采购需求,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预防与治疗新冠病毒肺炎药械应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我市应急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应急挂网药械清单机制。从12月17日起,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诊疗方案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所涉药械,纳入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应急挂网范围。后续根据国家及我省卫生健康部门文件,对应急挂网药械范围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开辟“绿色通道”随申随办。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械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应急备案采购管理,采购金额不计入公立医疗机构全年临床急需备案采购药械金额的监测范围。   三、扩大药品生产企业挂网范围。对纳入应急挂网范围的药品暂停执行“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过评)的同品种药品挂网企业达到3家后,只接受同品种过评药品生产企业挂网申请”的规定,允许其他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生产同品种预防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药品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应急挂网。   四、允许临时线下采购急需药械。对未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挂网,但预防与治疗必需的其他药械,公立医疗机构可线下对接相关生产企业,按照议定的合理价格,采取“先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开展临时采购,事后30个工作日内,在省药械招标采购平台录入相关采购信息。   五、加强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加大对相关药械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管联动,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提醒相关医药企业加紧备货,确保药械及时配送到位。   六、加强医药机构的协调指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的沟通,指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做好应急挂网药械的合规挂网和采购工作。药械应急挂网采购相关工作转入常态化后重新执行我省既有挂网采购政策。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