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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工作的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诉讼业务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根据我区疫情形势趋缓情况,从2020年3月10日起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恢复现场诉讼业务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10日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业务场所恢复开放。   二、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有关业务,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制度,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业务后及时离开。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填写相关信息,如实填写近期是否接触从疫情风险高发地区返桂返邕人员等情况。
  4.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的身体不舒服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不要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三、对不服从工作人员指引、扰乱疫情防控和法院工作秩序,经劝告拒不改正的,或对有咳嗽、发热等症状及与疑似、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史隐瞒不报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目前疫情并未完全消除,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建议当事人及代理人优先选择下列方式办理事务:
  1.除必须前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项以外,申请立案或案件查询可通过“广西移动微法院”、“广西电子法院”、“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上方式办理。
  2.预约立案、案件查询、联系法官、申诉信访、诉讼咨询等可拨打0771-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3.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立案、信访等材料。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邮编:530028。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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