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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用口罩、药品等商品专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用口罩、药品等商品专项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20〕7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临近,为保障医用口罩、药品等商品市场供应,稳定价格水平,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决定自即日起开展相关商品专项市场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春节期间人群集聚,疾病传播风险加大,各地对医用口罩、药品等商品的需求也在上升,易于发生价格矛盾和纠纷。各地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稳定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方案,拟定工作目标任务、人员配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建立市场价格监管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利用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这一平台,积极与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分析,掌握实时价格监测数据。严格落实节日期间监测报告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巡视工作。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医用口罩、药品等相关商品生产企业开工生产。
  (三)省粮食和储备局要督促省医药集团公司负责管好省级储备药品,做好动用准备,确保启动时调得快用得上。
  (四)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保障相关药品、商品质量安全,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畅通12315举报投诉热线,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价格举报投诉,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要深入开展价格巡查检查,提高巡查检查频次,宣传价格政策,及时提醒告诫,防止疫情期间相关药品、卫生材料、防护用品等出现价格异常波动;要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确保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三、时间安排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市场监管期间,各地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上报。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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