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我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广西桂东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加快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梧新冠防指办〔2020〕26 号)要求,为满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检测需求,现将梧州市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共11家)予以公布。
  附件:梧州市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梧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
  梧州市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单位地址

公众咨询电话

1

梧州市工人医院

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1号

0774-2036883(上班时间)

0774-2027738(非上班时间)

2

梧州市人民医院

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139号

0774-2833873

3

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梧州市万秀区新兴一路3-1号

0774-3849595

4

梧州市中医医院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二路142号

0774-2280119

5

梧州市妇幼保健院

梧州市蝶山一路28号

0774-3833120

6

梧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梧州市万秀区龙湖镇塘源路42号

0774-2066080

7

苍梧县人民医院

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凤岭街22号

0774-2691734

8

藤县人民医院

藤县藤州大道旁(莲子冲)

0774-7282366

9

岑溪市人民医院

岑溪市岑城镇北山路2号

0774-8201124

10

蒙山县人民医院

蒙山县蒙山镇鳌山路24号

0774-6285424

11

梧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梧州市春湖路3号

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