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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青海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

青海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省属有关学校:
  现将省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青冠指办〔2020〕58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学校对省内跨县域返校的教职工、学生、后勤服务人员、校园项目建设人员等进行摸排,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与卫生健康等部门衔接,明确需要办理青海省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的人员范围。
  对于当地指挥部或卫生健康部门明确需要办理健康通行卡的人员,学校要及时通知本人返校前到所在地村(社区)申请办理,并持有效期内的通行卡返校正常工作。高校、省属中职、中小学要及时与学校所在地有关部门对接,明确有关事宜,避免影响开学后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校要加强管理监测,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掌握本地本校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备案情况,方便高效做好复学各项工作。
青海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3月4日

  关于实行复工复学人员健康通行卡制度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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