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和中区直驻贵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 号)精神,为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恢复生产秩序
各类企业(项目)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一企一策”“一企一干部”要求,积极帮助指导企业(项目)做好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员工个人防护等防控工作,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项目)复工复产。除到过湖北等重点疫区或与重点疫区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员工返贵后须居家隔离观察14 天外,来自其他地区(非贵港籍)从业人员上岗前只需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报告》交所在企业保管备查,接受每天的体温检测健康跟踪,不作隔离要求。 全面恢复交通秩序
全面恢复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常运转。全市所有交通卡口(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防疫检查点自2020 年2 月21 日15:00 起全部撤销,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 有序恢复市场秩序
除影剧院、KTV、网吧、游乐场、健身馆、游泳馆、体育馆等聚集性文化娱乐场所和线下培训机构外,其他经营场所可恢复正常营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管的经营场所防疫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稳步恢复生活秩序
恢复全市所有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人员进出有关场所(含村屯、居民小区),除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外,不再查验其他证件。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使用“扫码抗疫情”登记系统,对体温正常和按规定佩戴口罩的,一律予以放行。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到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继续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做到不聚集、勤洗手、讲卫生、外出戴口罩。要继续落实以五户家庭为单元的联户组,实行“联防、联排、联控、联保”,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可根据《关于印发广西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方案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50 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贵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