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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精神,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对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办理补充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与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相同。
  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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