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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省属高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黑财教〔2020〕6号)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7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电〔2020〕2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黑财办〔2020〕4号)有关要求,现就省属高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高校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成立经费保障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安排部署,积极筹措疫情防控工作相关经费,及时调整预算支出结构,优先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坚决防止因经费问题影响高校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二、统筹使用资金,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各高校要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利用好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落实好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在校学生和教职工餐饮、医疗、日用品等后勤保障所需资金,全力保障当前各项疫情防控工作。除教职工人员工资、学生奖助学金、水电暖等校园运转支出、债务本金和利息等刚性支出外,可及时调剂部分项目资金,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同时,各高校要提前研判形势,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经费保障预案,确保工作及时有效推进。   三、发挥高校优势,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有条件的高校要及时调整项目库,统筹利用现有科研平台及技术条件,支持开展疫情防控方面科研攻关工作,促进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同时,要加强有效药品和疫苗研发,注重科研攻关与临床、防控实践相结合。   四、做好学生资助,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生活和学习。经省政府批准,2020年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提前告知部分已拨付下达相关高校。各高校要密切关注疫情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成本等方面的影响,统筹各类学生资助资金,加强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资助工作,切实提高资助精准度,并结合高校教学安排调整情况,及时发放相关资助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同时,要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价格临时补贴政策,先行垫付并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延期开学可能造成的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等问题,高校应做好预案,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优化管理服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高效顺畅。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财务管理工作流程,改进财务服务方式,减少师生员工办理相关业务的次数和时间,避免人群聚集导致交叉感染。同时,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黑财采〔2020〕2号)要求,各高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采购进口疫情防控物资也无需审批,以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到位。   六、及早谋划安排,确保全年预算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形势复杂,可能会对年初确定的预算项目实施带来一定影响。各高校对于确需调剂的项目,要及早做出安排,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预算调剂工作。预算调剂资金要优先保障应急救治,购置必要的清洁、防护、消毒、隔离物品材料及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各高校疫情防控经费安排及使用管理情况,将作为2021年预算安排的重要因素予以统筹考虑。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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