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5号——关于切实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命令
- 制定机关: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2.16
- 施行日期:2020.02.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娄底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5号
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示要求和市防疫指挥部指挥长调度例会精神,切实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切实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特命令如下:
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坚决撤销全市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县、乡、村道)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检测站及卡口,必须在2020年2月17日7:00前撤销到位。 全面恢复公路运输服务。各地结合复工复产安排,迅速全面恢复社会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公路运输服务,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运力供给和乘车安全,满足群众正常出行需求。 实行最严格的追责问责。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迅速部署安排落实到位。市里将于2月17日上午起派出明察暗访组赴各县市区督查,如存在政令不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将实施严格的问责追责。
娄底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2020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