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受社会捐赠公告


  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以来,社会各界对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非常关心,给予了很大帮助,增强了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面向社会接受资金和物资捐赠,为了畅通渠道,方便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信阳市红十字会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户  名:信阳市红十字会
  账  号:261104060437
  联 系 人:郑 丹
  联系电话:0376-6365216
  联系地址:信阳市行政中心,3号楼,3419室(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98号)。
  (二)信阳市慈善总会
  开 户 行:建设银行信阳民权路支行
  户  名:信阳市慈善总会
  账  号:41001551419050202349
  联 系 人:周 凯
  联系电话:0376-6767998
  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规划展示馆南门老干部活动中心403房间。   二、接受急需医用物资及标准
  (一)急需医用专项物资
  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衣、医用防护面罩、护目镜、病毒采样管、手持式红外线测温仪、医用乳胶手套和胶鞋、消毒剂(过氧化氢、84、二氧化氯等)、免洗手消毒凝胶等。
  (二)医用专项物资质量标准
  医用防护口罩(GB 19083-2010)、医用外科口罩(YY 0469-2011)、医用防护服(GB 19082-2009)、一次性乳胶检查手套和丁腈手套要求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接受款物方式
  (一)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请注明捐款单位(个人)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定向用途(如疫情防控等)。
  (二)捐赠资金和物资前请致电接受捐赠主体。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四、捐赠款物管理
  捐赠款物原则上由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信阳市红十字会、信阳市慈善总会将依法依规及时公布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信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