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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应急函〔2021〕83号)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减少人员密集接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方式
  1.经营方式为无储存经营、租赁储存经营的危化品经营企业,采用“承诺制”发证。
  2.经营方式为有储存经营、加油站经营、分装或充装经营、仓储经营、危化品商店的危化品经营企业,发证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疫情风险确定。原则上辖区被划定为高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的,采取“承诺制”发证。市应急管理局认为企业具备现场核查条件的,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正常开展现场核查。   二、“承诺制”发证办理步骤
  1.企业自查。登录南京市应急管理“181”平台,在“检查巡查-企业自查”模块中,选择“化工(危化品)”,选择对应的企业类型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2.防疫信息填报。登录“181”平台“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模块,对本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填报,认真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操作说明见附件3)。
  3.线上提交材料。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局总局55号令)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严格落实《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附件1)的责任义务,签署并提交《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2)。
  4.延期核查。疫情防控期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推迟现场核查环节,行政许可文件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   三、容缺办理
  对7月20日后,危化品经营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参加培训、复训考试的“三项岗位人员”,无法提供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可采取容缺办理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先行发证。   四、相关要求
  疫情防控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实行“承诺制”发证的危化品经营企业,按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提交文件、资料和现场情况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暂扣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处理,对提交虚假材料和隐瞒重大隐患问题骗取许可的企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在依法从严查处的同时,视情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本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换证事项办理的通知》(宁应急〔2020〕16号)废止,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正常审批程序。
  江北新区、各区(国家级开发区)应急局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事项可参照执行。
  附件:1. 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
  2. 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3. 企业面防疫主体责任落实PC端操作手册
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告知书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现将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履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责任义务告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确保通讯保持畅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实行“承诺制”取证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在南京应急管理“181”平台“防疫主体责任落实”模块填报信息、动态维护,不得谎报、瞒报、迟报、漏报。   三、严格开展企业隐患自查,在“181”平台“检查巡查-企业自查”模块认真全面自查自纠自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四、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提交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电子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一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健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档案,做到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六、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按标准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有效实施。   七、强化事故应急救援,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将应急救援程序和具体事项,明确到每一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到每一位员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如实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保证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八、自觉接受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行政部门下发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积极落实整改,绝不弄虚作假。
  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在《南京市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上盖章、签字并提交应急管理部门。对未按照告知履行责任,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在依法从严处罚的同时,视情采取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对主要负责人约谈、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等惩罚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南京市危化品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企业就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企业已通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了解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要求,知晓和全面理解发证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发证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企业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三、危化品经营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有效期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任何品种危险化学品,不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   四、危险化学品运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委托相应的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承运。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等人员通讯方式保持畅通,主动接受发证机关和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所作承诺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真实意思的表示,愿意自行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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