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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有关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办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等矿业权权属文件,有效期在2020年1月24日到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前到期的,矿业权人可以在到期后3个月内,提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请(无需提供超期说明)。   二、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申报材料,可通过邮寄或快递方式送审,纸质版统一邮寄至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下称评审中心);若当地快递行业尚未复工,可先将纸质版报件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评审中心指定邮箱,在快递服务恢复后及时将纸质原件邮寄至评审中心;申报材料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鄂土资函〔2018〕197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申报材料(如地形地质图等涉密资料),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待疫情结束后统一补交。   三、疫情防控期间,一般不采取聚集评审形式,实行“不见面”审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人群聚集。以函审方式进行评审的,通过QQ、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需以会审方式进行评审的,采用网络视频或电视电话等形式进行沟通交流;需现场核查的,矿业权人可先进行评审备案申报,待疫情结束后优先安排。
  联 系 人:申 文,李傲竹。
  联系电话:18908652292,13367250419。
  电子邮箱:hb_pszx@163.com。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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