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的公告

商丘市公安局关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决定”和商丘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群众在户籍室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边境证等业务过程中聚集产生的传染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20年2月3日起暂停办理户籍和身份证等相关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户籍、身份证、居住证和边境证等业务。
  商丘公安提醒您:请您尽量避免在疫情期间外出办理户籍业务,在疫情面前您的健康安全是第一位的。
  商丘公安郑重承诺:疫情过后,对出生登记、户口迁移、身份证到期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我们正常受理,不附加任何条件。   二、业务暂停期间确有急事的,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和预约办理。
  (一)急需办理户籍业务、换领身份证的,您可以电话咨询户籍地户籍窗口,预约办理业务,也可以到目前的暂住地异地换领身份证。您可以登录手机“河南警民通”APP或互联网“河南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在户政业务中进行材料预审,材料通过后一次到派出所办结,减少往返派出所次数。
  (二)户籍窗口安排专人接听电话,接受咨询预约和办理业务,同时已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防疫工作。请您在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到有关窗口办理。   三、恢复办公时间我们会及时对外公布。
  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商丘市公安机关提醒您和家人避免去人员密集场所,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做好病毒防护工作。
  众志成城,同舟共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商丘公安衷心祝愿您和家人新年快乐,福泰安康!
商丘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