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七条措施的通知
(泉政办〔20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疫情防控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有序推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通知如下:
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信贷支持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量身定制差异化金融产品,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时限。
(一)对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增加临时过渡周转授信,加大金融供给。
(二)推进依托供应链的票据、订单、应收账款等动产质押融资,以2019年末为基数,对新增供应链金融业务融资总额超过1亿元的银行机构,经认定,市财政给予展业团队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0万元,再予奖励1万元,单家银行业机构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应收账款及政府奖补资金等申请担保融资的,各级各部门要给予支持,及时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提供担保。
(四)鼓励开展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对为非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的辖内银行业机构,以其2019年末股权质押贷款余额为基数,受益财政按新增贷款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以2019年末为基数,对法人小微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在省财政贴息的基础上,受益财政按照实际用信金额的0.5%给予企业贴息;对依托银行业机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获得贷款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用信金额的1%给予企业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增加流动性
支持地方法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银行间、交易所市场“绿色通道”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及同业存单。其中,对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债券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1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10万元奖励;对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投放资金每超过2亿元,市财政给予银行业机构5万元奖励。单家银行业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存量客户中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增加临时过渡周转授信,市、县两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可对新增授信部分承担40%担保责任并免予反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单笔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大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免收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解除后按1%收取担保费用。发生代偿及损失的,实行尽职免责。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提升保险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综合保险,重点保障企业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封闭或隔离产生的产品损失、员工工资等支出,为企业恢复生产提供风险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鼓励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对企业购买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综合保险予以补助,市级财政给予各县(市、区)20%补贴支持。
责任单位: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完善企业金融顾问制度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要全面摸排“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存在的困难问题,实行名单制管理,会同主债权银行逐企成立金融顾问组,落实增量资金支持、展期或续贷、下调贷款利率、调整还款期限、减免服务费用等帮扶措施,“一企一策”强化金融保障,需市级部门协调的适时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财政奖励、贴息政策及帮扶措施落深落细落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市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搭建银企对接通道
打造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及复工复产专业金融服务体系,开辟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整合、归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量身定制专项金融产品,建立企业融资诉求及问题线上反馈渠道,确保中小微企业快速、便捷地享受各项金融优惠政策支持。全面梳理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情况,采取台账式管理,鼓励银行业机构主动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6日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