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部分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紧急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部分医疗机构诊疗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确保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0年2月8日0时起,全市所有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暂停营业,不得开展诊疗活动,有就诊需求的群众需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所涉及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应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要加强监督巡查,及时核查关闭情况,一旦发现未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立即关停并依法严肃查处。 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恢复营业的时间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