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通知
(甘科农函〔2020〕29号)


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帮扶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务,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积极主动履职,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把做好帮扶村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近期帮扶工作的重点任务,同派驻村、所在乡镇共同做好排查和宣传工作,并及时向乡镇汇报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情况。   二、统筹安排重点工作。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有关单位要重点关注因病、因残、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点对点”实施帮扶,巩固脱贫成果,切实减少致贫返贫。各驻村帮扶工作队要配合乡镇、帮扶村做好劳动力外出务工摸底排查工作,指导帮扶群众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有序开展外出务工就业。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等信息渠道,引导帮助群众积极开展春耕备耕,协调联系农业科技人员对春耕备耕中的生产技术问题开展线上指导和在线答疑,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确保不误农时。   三、转变日常工作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帮扶联系贫困村组长单位要积极督促帮扶联系村各帮扶单位(处室)和各帮扶责任人,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及时与帮扶户沟通对接,指导做好春耕备耕,持续做好帮扶工作。各帮扶单位(处室)要动员帮扶责任人,采取定点采购、 “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加大对帮扶村农副产品采购力度,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滞销积压等问题,千方百计为帮扶群众增加收入。   四、统筹安排攻坚工作。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统筹安排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坚持不懈抓好落实,做到思想不乱、精力不散、工作不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认真谋划做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后对因病致贫返贫群众的帮扶工作,确保康县帮扶贫困村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圆满收官。   五、关心关爱扶贫干部。各驻村干部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防护,普及科学防护知识。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派出单位要关心关爱基层帮扶干部,为帮扶干部参与基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必要的消毒、防护用品,为他们到村开展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甘肃省科技厅
2020年2月1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