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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待遇核准工作的通知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待遇核准工作的通知


辖各参保单位、参保职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减少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确保符合条件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养老待遇,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养老待遇领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申领的,待办理后,基本养老待遇从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的退休次月起补发。   二、因确需补缴2011年7月1日前养老保险造成滞后办理核准业务,职工领取待遇不受影响。   三、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用人单位进行“不见面”申报。
  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的职工,按照原规定用人单位对参保人的出生日期、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进行核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上传材料(包括人事档案材料),并承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人事档案在区内公服中心集体存档的用人单位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养老待遇核准手续(无需上传人事档案材料)。
  无法登陆政务服务平台的用人单位建议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务必载明单位有效联系电话、邮箱及固定联系人,以便及时沟通和反馈情况。审核结果我局将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单位。疫情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将必要的纸介材料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四、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申报退休流程
  人事档案存放在区公服中心的个人存档人员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扫描下放二维码按要求填报信息后提交,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本人。
  说明:
  五、疫情防控期间申报单位无须进行退休减员办理和养老保险待遇企业版确认。
  核准通过的职工,各申报单位不再自行到社保中心办理退休减员,我局将统一把预审通过的信息进行汇总,定期通知区社保中心协助暂时替代单位进行减员(若社保中心需进行账户拆分、补缴基数差等业务,须按社保中心通知要求办理)。
  由局养老保险科直接通过北京市退审系统完成基本养老待遇核准,形成《北京市基本养老待遇核准表》,同时完成向社保支付确认信息的同步推送,支付参保人基本养老金。待疫情后,各单位需补正盖章的基本养老待遇核准表等纸质材料。   六、现场办公相关要求。
  对于必须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单位建议提前预约,避免人流集中,同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其他相关工作。
  1.特殊工种公示。原单位(非本申报单位)从事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的,申报单位不能要求职工疫情期间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各单位将情况报我局,先由我局统一通过区官网进行社会公示,待疫情后由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进行公示材料补正,原单位公示有异议,按相关要求办理。
  2.业务沟通。我局将专设养老业务咨询电话81537026,如遇到平台使用技术问题请咨询政府服务平台技术人员。
  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养老待遇人员登记、台账登记,以便于后续材料补正及相关工作处理。同时,做好职工管理、服务和沟通工作。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5日

附件:关于网上申报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的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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