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议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议
(2020年2月7日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复杂严峻,阻断疫情蔓延扩散正处于关键节点,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了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举全市之力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结合本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站位,把全力防控作为当前全市最重要的的政治任务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我市流动人口多,外出人员多,防控任务艰巨。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头等大事,把防控疫情斗争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担当作为的试金石和磨刀石,把疫情防控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来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周密部署,遵循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把区域、部门、行业、基层、单位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卫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在重大疫情面前,生命至上,人民至上。人民的需求是防控工作的目标,人民的呼声是防控工作的导向,人民的利益是防控工作的旨归。全市上下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落实“Ⅰ级响应”措施,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主动履职,担当作为,经受考验。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动员全市社会力量,凝聚起疫情防控的磅礴力量,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强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部位的群防群控工作;广大市民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调查、开展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全面落实辖区、行业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与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打响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三、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市上下要坚持依法防控,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支持市政府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发布决定、命令、通告等,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市、县区政府必要时可以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等,并应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依法予以归还或者补偿。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对应急救援物资的需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创新监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绿色通道,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以及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对防控工作中相关单位遇到的困难应及时提供帮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要加强对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迅速及时公布疫情信息,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控疫情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格追究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并将其失信信息依法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予以惩戒。要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使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要依法做好疫情信息精准报告和及时发布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公益宣传,加强疫情动态、防疫知识和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全体市民敬畏法律、遵守公德,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增强广大市民的科学防护意识和社会信心,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为抗击疫情传播正能量,营造防控疫情的积极氛围。   四、统筹兼顾,切实抓好防控疫情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要密切关注和分析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的同时,及时采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应对措施,统筹抓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涉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落实各项援企稳岗政策,用好用足我市出台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措施,全力支持建立疫情防控机制的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快推动项目工作。要立足长远,狠抓当前,排查整治公共卫生环境,补齐公共卫生短板,加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并升格我市应急处置预案,依法建立防控设施设备、物资技术、场地与人才资源储备,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捕杀、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和交易野生动物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力度,坚决纠正各种危害公共卫生、环境安全的不良习惯,提高全体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自我防范意识。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和再就业。要搞好综合治理,实现社会稳定,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更好地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千方百计保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势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今年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的实现。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切实抓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发挥监督作用,全力参与和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工作,凝聚力量,团结一致,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任务全面胜利。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在防控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履行属地负责、督导、协助防控等职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治和经济建设中,力所能及地为防控工作捐款捐物、志愿服务。全市人民要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而不懈奋斗。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