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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延迟上班的通知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延迟上班的通知
(滁办电〔2020〕18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更好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延迟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具体通知如下:
  1.继续执行“三全两部分上班”规定,即: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各级防控领导小组及防控指挥部成员全员上班,卫生医疗系统全员上班,乡村社区工作人员全员上班;各级防控领导小组及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部分工作人员、非成员单位及非关联性单位部分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上班。已上班人员如疲劳或身体不适,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2.没有上班的人员,上班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具体上班时间以正式通知时间为准。
  3.对所有来自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或与湖北等重点区域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外地人员,一律暂不来滁返滁。外地已经来滁返滁的人员一律居家隔离14天,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
  4.上班后干部职工或来访人员由各单位每日组织体温检测,用餐实行简约配餐、错时取餐、分散用餐。办公场所要严格落实通风、关闭中央空调、消毒杀菌等防控措施。所有上班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不串门访友,不聚集聚会,做好个人防护。
  5.近阶段,未经市防控领导小组同意,不得举行多人参加的会议;特殊需要召开会议的,以视频会议等形式为主。各单位一律不得组织集体活动。
  6.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控上岗和值班人数,非紧迫岗位人员鼓励网上办公、居家远程办公。
  7.对不执行上述通知要求,不配合检测、隔离、防护等措施的,一律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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