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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省高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肥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拟到法院办理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的,请先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www.ahgyss.cn/)网上立案系统、“中国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网上登记立案;不便于开展线上诉讼活动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确需线下现场办理登记立案等相关事宜的,可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 热线电话等方式提前预约。全市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要有专人值班,保证群众诉求有人问、有人管、有人办。   二、疫情防控期间,合肥市两级法院将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 庭等措施,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一律延期,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的开庭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延期,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的案件除外。
  疫情防控期间,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就案件具体变更时间、如何提交诉讼材料等事项进行沟通。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法院旁听庭审。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 诉讼活动或确实无法通过网上开庭、调解的,也可向受案人民法院 申请延期审理。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因上诉、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期限即将届满等原因需及时立案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合肥市有关法院立案庭,或邮寄至原审人民法院收取报送,也可拨打合肥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需立案前调解的,可以通过手机微信“多 元调解小程序”进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申请在线调解。   五、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实施集中执行活动。查控财产原则上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或者事项委托系统进行。非特殊紧急情况,一般执行事务原则上不采取见面等直接接触性或集中性方式,尽量通过执行信息化系统或者电话、短信、微信等线上方式办理。当事人确需约见的,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在指定场所进行。   六、确因紧急情况或者特殊原因,必须到合肥市有关法院登记立案、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等,请所有诉讼参与人、执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来回途中及办事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询问身体状况、信息登记等事项。如有发热等症状,请第一时间告知工作人员,按工作人员提醒到医疗机构诊断。来法院前,请先拨打12368联系,以便安排。   七、如因申请再审、申诉期限即将届满的,可在期限届满前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方式申请再审、申诉(申请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对申诉、申请再审以外的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也可通过安徽法院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投诉,或以信件的方式反映诉求。对申请再审、申诉及涉诉信访事项进行咨询,可拨打 “12368”诉讼服务热线。申诉信访群众确实需要反映情况的,可以通过电话或法院视频接访系统反映。   八、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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