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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监联字〔2022〕2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9日

“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国务院食安办等14 部委《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要求,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实操能力教育培训,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面提档升级,确保餐饮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考核,进一步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规范意识、自律意识,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计划“十四五”期间,对中小学校校长、托幼机构园长、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订餐和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职业技能集中培训,力争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   二、培训内容
  依据食品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内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内容。   三、组织领导
  组 长:郭忠强 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
  姬国海 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王彦民 省市场监管厅餐饮服务处处长
  崔高嵩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联络员:孙小茹 省市场监管厅餐饮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
  组员: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市场监管局餐饮管理科(处)长、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长。   四、任务分工
  (一)人社部门培训职责。
  1.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师定点培训机构,并报省人社厅、市场厅备案。
  2.按照《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要求,与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补贴性培训人员,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资料,审定拨付补贴资金。
  (二)市场监管部门培训职责。
  1.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范确定具体培训内容。
  2.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人社部门备案的、有培训意愿、师资队伍能力强、培训业绩突出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
  3.结合本地餐饮单位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情况,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
  (三)培训机构职责。
  1.提供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
  2.按照市场监管和人社部门的培训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方案,选配授课教师,制作培训课件,组织开展培训授课。
  3.组织参训人员培训考核。   五、定点培训机构条件
  培训机构必须在人社部门备案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食品安全培训资质的定点培训机构。
  (二)2020年以来,开展补贴性培训3000人次以上。
  (三)具有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师的培训体系、教程、实操设施设备和师资队伍,满足培训质量和培训数量要求。
  (四)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或修订教材并达到委托方要求标准,并做到教材以“内部学习资料”的形式分发到参训学员人手一本。
  (五)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   六、培训对象
  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和食品流通等活动中,从事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和管理的人员。
  (一)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委托(承包)经营的经营(承包)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管理员。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环节负责人。
  (四)负责省、市、县(市、区)重大活动保障的宾馆、饭店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
  (五)旅游景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员,各类院校食堂档口法定代表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大型商超餐饮档口食品安全管理员。
  (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及分支机构、合作商、代理商食品安全管理员,上网经营餐食餐饮服务提供者。
  (七)符合补贴条件自愿参加该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其他人员。   七、培训组织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统一组织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培训过程、培训考核实施监督管理,考试合格后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师培训合格证书。   八、培训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参训人员按《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给予补贴,如补贴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培训专账资金列支。其他参训人员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九、培训要求
  (一)加强部门沟通合作。各地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组织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考核,确保培训工作有效开展,落到实处。
  (二)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内容开展相关培训,并留存培训签到名册和培训过程影像资料。各地要及时跟踪和反馈培训效果,以便提升和延展培训成效,达到预期培训工作目标。
  (三)严格培训工作纪律。培训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严格遵守培训要求和考试纪律,对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学员及时取消其培训资格,确保培训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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