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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中央财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上报中央财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


市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云财金〔202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为保障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现将贴息资金绩效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各相关企业按照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样表详见附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对指标项目进行调整完善,于7月30日前经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业前期申报贷款贴息的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由市财政局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于2021年1月底前将贴息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纳入年度申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处,由市财政局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样表)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中央主管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州(市)、省直管县主管部门
资金情况(万元)年度金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目标1:企业生产正常
目标2:生活物资供应保障
目标3:疫情防控医疗物资、防护物资生产增量
目标4:保障企业职工就业
绩 效 指 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
数量指标贷款项目≥60%
防疫物资生产率≥80%
保供物资供应率≥80%
质量指标获得贷款贴息的资金用于   疫情防控的占比=100%
企业开工率≥90%
企业复工率≥7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职工就业满意率≥80%
服务企业满意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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