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暑期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暑期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淄教体卫字[2009]27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各学校、市直各幼儿园:
  暑期将至,随着季节变化,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已进入高发期,为切实做好暑期全市中小学生和幼儿甲型H1N1流感和幼儿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学生、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暑期手足口病已进入高发期,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在全国也出现上升的趋势。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高度重视暑期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市教育局卫生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春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和《淄博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八点健康提示》的相关要求,切实落实防控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确保暑期广大学生和幼儿不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不出现手足口病暴发流行。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青少年学生、幼儿防病意识和能力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放假前要集中对学生、幼儿开展一次健康教育,向学生和幼儿集中讲解《山东省小学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措施12条》《山东省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措施要点21条》《淄博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八点健康提示》等预防知识,让学生、儿童了解和掌握相关预防知识,增强防病意识,做到勤洗手、吃熟食、多通风,尽量不到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讲究个人卫生,提高自我防治病能力。   三、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
  要向幼儿家长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减少幼儿外出。暑期有条件的家庭可不送幼儿入园,尽量减少在园幼儿人数。仍有幼儿在园的托幼机构要严格执行晨检、午检制度,托幼机构要加大投入,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幼儿园所进行彻底消毒,发现有发热、疱疹、腹泻、咳嗽、流涕等症状的幼儿要按照当地卫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及时向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切实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防控措施。暑假期间各托幼机构一律不得组织集会、演出、夏令营等大型集会活动。面向中小学生统一组织的夏令营、艺体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工作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要按规定做好有关场所的消毒通风等工作,预防传染病发生。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做好暑期中小学和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按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对因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教育不到位,造成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各区县、学校和托幼机构暑期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以便在全市宣传推广。
  二OO九年七月三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