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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中高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要求的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全省中高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要求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各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更好地开展疫情监测工作,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的监测工作,根据1月13日疫情监测协调会会议精神,对原有监测方案中高风险地区的监测进行了优化调整,明确自行监测主体责任,继续做好监督性监测和监视性监测,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人员技术储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自行监测要求
  督导相关排污单位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总则或行业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并进行信息公开。
  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发热门诊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消毒池出口、总排口余氯因子、粪大肠菌群每日监测2次,间隔时间4小时以上,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有医疗机构污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因子每日监测2次。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采取高温蒸汽方式医疗处置单位余氯因子每日监测1次。   二、中高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监督性监测要求
  各市生态环境局要对自行监测企业在线监测数据每日核查,定期开展监督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监测方案制订情况、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监测结果及台账、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其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强化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有效;组织监测力量,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对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做到每周全覆盖。
  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发热病人筛查定点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和发热门诊污水处理设施接触消毒池出口、总排口余氯和粪大肠菌群每周1次监督性监测。
  有医疗机构污水汇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粪大肠菌群因子每周监测1次。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采取高温蒸汽方式医疗处置单位余氯因子每周监测1次。   三、中高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监视性监测要求
  对空气、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质量实施好监视性监测工作。
  水源地:地表水源地的粪大肠菌群因子每周监测2次;地下水水源地的总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因子每周监测2次,异常情况下,应组织应急监测和加密监测。
  空气、水环境质量:密切关注环境空气、城市污水处理厂下游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每日审核相关数据,数据异常时,及时开展监督监测或核实。
  低风险地区新冠肺炎疫情环境应急监测要求不变,仍按原方案、通知要求执行。
  省厅将组织所在市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应急监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相关要求和规定开展环境监测造成数据失实失真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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