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工伤认定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工伤认定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外出与聚集,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更方便办理工伤认定业务,我局将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工伤认定 “不见面”服务,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供便捷网办通道。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尽量避免现场提交材料。需要咨询业务或查询案件信息,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进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jnhrss.jinan.gov.cn)办事指南-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下载申报须知及相关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可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通过电子邮箱或邮寄方式办理,人社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工伤认定。通过电子邮箱申报的,原则上在疫情解除后向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原件。 及时邮寄送达结论。疫情期间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工伤认定结论。用人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可在前款规定的网络链接下载送达地址确认书,人社部门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地址及时将结论送达双方当事人。 合理掌握时效规定。为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害,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由于疫情隔离等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其他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假期延长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超过受伤之日起30日内申报时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各级人社工伤认定业务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 位 | 地 址 | |
济南市 | 邮箱 | jnrlzyshbzjgsbxc@jn.shandong.cn |
地址 | 济南市经二路193号2号楼105室(济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 |
电话 | 0531-68967246 | |
长清区 | 邮箱 | cqqrsj@jn.shandong.cn |
地址 | 长清区清河街227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劳动监察科) | |
电话 | 0531-87221133 | |
章丘区 | 邮箱 | jnzqrsj@jn.shandong.cn |
地址 | 济南市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章丘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 |
电话 | 0531-83215776 | |
济阳区 | 邮箱 | jyqrsjsbjh@jn.shandong.cn |
地址 | 济南市济阳区市民中心6楼612室(济阳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 |
电话 | 0531-84238902 | |
莱芜区 | 邮箱 | lwrsjsbk@jn.shandong.cn |
地址 | 济南市莱芜区凤城东大街60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 |
电话 | 0634-6115522 | |
钢城区 | 邮箱 | jngcrsjsbc@jn.shandong.cn |
地址 | 钢城区永兴路52号(工伤保险科) | |
电话 | 0634-5873026 | |
平阴县 | 邮箱 | pysbcgssyk@jn.shandong.cn |
地址 | 平阴县锦东新区劳动大厦420室(工伤保险科) | |
电话 | 0531-87890289 | |
商河县 | 邮箱 | shxrsj@jn.shandong.cn |
地址 | 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35号(商河县人社局社会保险科) | |
电话 | 0531-84880102 |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