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公告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事项公告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调查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将另行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感染或疑似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办理立案、查询、递交材料等事宜,建议选择微信小程序“甘肃移动微法院”、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方式办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优先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公开庭审的案件,建议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
4、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来院的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办公区、审判区均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相关检查。
5、为减少出行,建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适用电子送达,我院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送达各种诉讼文书。
6、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0930-6245086
临夏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2020年1月29日